不知道大家怎麼解讀"外遇"這件事。
當自己變成被外遇者加害的對象時,
痛不欲生,
再多形容痛苦的言語,
都不足以形容內心的痛楚,
就算身邊所有的人一起同聲撻伐都無法消除心中的痛;
那身於外遇的對象呢?
又是怎樣的心境?
快樂嗎?
開心嗎?
一位與有婦之夫在一起的朋友理直氣壯的跟我說:
"愛本來就沒有對錯!我們只是相愛了,並沒有做錯甚麼啊!!"
是阿....愛本身沒有對錯,
我非常認同這句話,
但是,
愛必須要有分寸,必須要有順序,
畢竟我們還活在一個有制度有規範的社會哩,
不是說想愛就去愛,
不用在乎別人,
不用去考慮其他的事情,
你們相愛了,
那那個原先被愛著的怎麼半?
他就應該承受著不再被愛之後所有的難堪嗎?
還是就應該被拿著"我就是不愛你了"的大刀給無情的砍傷?
這樣的事情,
相信沒有人願意遇見,
既然不想這樣又何必去傷害別人?
為什麼要拿著"相愛"的這把刀去傷害無辜的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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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的本質是一件非常美好的事情,
世界上再也沒有比被愛跟愛人來的快樂,
但是,
那必須建立在兩個人完全沒有負擔的情況之下,
才會有真正的開心,
真正的快樂。
祝福每個在愛裡的人,
都可以順利找到自己的位置,
在對的地方,
對的時間,
對的人,
去相愛。
希望愛不再是個無解的難題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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